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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英文名:Kunlun College of Qinghai University 简称:“青大昆院” 所在地:西宁 院校代码:13674 类型:综合类

  •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简章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5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一、学院概况: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国标代码:1367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邮政编码:810016)学院网址:http://klc.qhu.edu.cn二、招生计划:1、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招生的专业和计划数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3、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三、录取规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1、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照顾、加分和降分等的政策规定。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3、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4、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5、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且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6、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者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8、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相关录取信息。四、招生录取相关要求:1、学院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2、学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五、收费标准: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2020年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六、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七、奖助贷措施及其他:(一)奖学金1、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8000元/年。2、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5000元/年。3、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1000~2500元/年。单项奖学金为在专业技能、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设立,奖励额度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4、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额度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二)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助学金额度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额度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额度2000元/人。(三)助学贷款已经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获贷款额度8000元/年。(四)勤工助学学院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部门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八、招生部门联系方式: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810016电话:(0971)5369707(兼传真)、5366253E-mail:klczsb@sohu.com九、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二○年四月 详情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国标代码:13674)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三、办学类型: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五、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邮政编码:810016)六、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一)招生计划我院的招生计划经青海省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由教育部统一下达,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有关说明1、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2、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3、我院外语课程教学语种为英语。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七、录取规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选拔新生。1、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2、各专业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3、我院承认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加分或降分政策。4、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5、我院在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6、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八、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2017年各招生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审批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1000元。九、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十、奖、助、贷措施及其他:(一)奖学金1、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8000元/年·生。2、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5000元/年·生。3、根据《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各科平均成绩评定,奖励额度1000~2500元/年·生;单项奖学金是为在专业技能、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设立的奖项,奖励金额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4、根据《青海大学昆仑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额度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二)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三)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已经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获8000元/年贷款额度,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四)勤工助学学院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设有党政综合办公室文秘辅助岗、图书馆图书管理岗、教学管理部辅助岗、学生工作部辅助岗、健身馆管理岗、微机室管理岗、餐饮公司管理岗、公寓公司管理岗等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十一、招生部门联系方式: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810016电话:(0971)5369707、5366253、13997154075传真:(0971)5369707网址:http://klc.qhu.edu.cnE-mail:klczsb@sohu.com十二、招生章程的解释: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详情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4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一、学院概况: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国标代码:1367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邮政编码:810016)学院网址:http://klc.qhu.edu.cn二、招生计划:1、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招生的专业和计划数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3、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三、录取规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1、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照顾、加分和降分等的政策规定。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3、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4、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5、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且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6、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者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8、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相关录取信息。四、招生录取相关要求:1、学院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2、学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五、收费标准:学费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2018年各招生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六、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七、奖助贷措施及其他:(一)奖学金1、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8000元/年。2、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5000元/年。3、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1000~2500元/年。单项奖学金为在专业技能、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设立,奖励额度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4、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额度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二)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助学金额度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额度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额度2000元/人。(三)助学贷款已经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获贷款额度8000元/年。(四)勤工助学学院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部门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八、招生部门联系方式: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810016电话:(0971)5369707(兼传真)、5366253、13997154075E-mail:klczsb@sohu.com九、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八年四月 详情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4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一、学院概况: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国标代码:1367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邮政编码:810016)学院网址:http://klc.qhu.edu.cn二、招生计划:1、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招生的专业和计划数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3、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三、录取规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1、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照顾、加分和降分等的政策规定。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3、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4、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5、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且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6、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者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8、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相关录取信息。四、招生录取相关要求:1、学院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2、学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五、收费标准:学费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2019年各招生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六、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七、奖助贷措施及其他:(一)奖学金1、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8000元/年。2、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5000元/年。3、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1000~2500元/年。单项奖学金为在专业技能、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设立,奖励额度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4、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额度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二)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助学金额度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额度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额度2000元/人。(三)助学贷款已经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获贷款额度8000元/年。(四)勤工助学学院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部门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八、招生部门联系方式: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810016电话:(0971)5369707(兼传真)、5366253E-mail:klczsb@sohu.com九、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九年四月 详情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6-17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精神,制定本章程。一、学院全称(校址):青海大学昆仑学院(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四、学院代码:13674五、有关省份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一)有关省份专业招生人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见附表一)。(二)有关说明1、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2、各招生专业均不制定男女生比例。3、各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4、我院在江苏省所招文科考生选测科目为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七、录取规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1、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2、无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学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4、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的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八、收费标准:1、普通本科: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9800元/生/年。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青海省计委物价处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1200元/生/年不等。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照教育部26号令规定,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十、联系电话、网址:联系电话:(0971)5310409 5315001传真:(0971)5311498  邮编:810016网址:Http://www.qhu.edu.cn/klxyE-mail:qdzsb@qhu.edu.cn十一、奖、助、贷措施及其他:(一)奖学金1、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5000元/年·生。2、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1000元/生·年;设有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全国、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可获得该奖,奖励金额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二)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比例占在校学生的28%,奖励金额: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三)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精神,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试点地区(甘肃、重庆、湖北、江苏、陕西)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四)学院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从学院事业经费中支出。 十二、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3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精神,制定本章程。一、学院全称(校址):青海大学昆仑学院(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四、学院代码:13674五、有关省份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一)有关省份专业招生人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见附表一)。(二)有关说明1、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2、各招生专业均不制定男女生比例。3、我院公共外语课程语种为英语。4、我院在江苏省所招文科考生选测科目为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七、录取规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1、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2、无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学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4、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的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八、收费标准:1、普通本科: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9800元/生/年。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青海省计委物价处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1200元/生/年不等。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照教育部26号令规定,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十、联系电话、网址:联系电话:(0971)5315002 3968628传真:(0971)5311070  邮编:810003网址:http://klc.qhu.edu.cnE-mail:zhao_kejian0826@sohu.com十一、奖、助、贷措施及其他:(一)奖学金1、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5000元/年·生。2、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200—600元/生·年;设有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全国、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可获得该奖,奖励金额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二)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三)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被高等学校录取的(除上海、北京、天津、黑龙江、河南、广东、吉林、浙江省市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十二、专业的调整: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和所学专业就业情况,经本人提出申请,综合考评,经学院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十三、招生章程的解释: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附表一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0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层次科别学制计划数河北黑龙江天津浙江江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江苏辽宁广西青海预留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合计85045103025304025456050153010270401510919经济学020101本科文史460555555551559800校本部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本科理工4305555559800校本部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本科文史4305510559800校本部环境科学071401本科理工4605555555510559800校本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本科理工410055555555401559800校本部自动化080602本科理工41005555555553555109800校本部土木工程080703本科理工4100555555555355159800校本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2本科理工4505555515559800校本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2本科文史4505555551559800校本部工商管理110201本科理工44055155559800校本部工商管理110201本科文史44055515559800校本部人力资源管理110205本科文史490555555553055649800校本部行政管理110301本科文史410055555555553055109800校本部注: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请以各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详情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01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教育部令第26号)精神,制定本章程。一、学院全称(校址):青海大学昆仑学院(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四、学院代码:13674五、专业招生说明:(一)专业招生人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二)相关情况说明1、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2、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3、公共外语为英语。4、在江苏省招收文科考生选测科目为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七、录取规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1、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2、无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学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4、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的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八、收费标准:1、普通本科: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9800元/生/年。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照青海省发改委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800元/生/年不等。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照2008年教育部令第26号规定,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十、联系电话、网址:联系电话:(0971)5366253 5315002 3968628传真:(0971)5366253  邮编:810016网址:http://klc.qhu.edu.cnE-mail:zhao_kejian0826@sohu.com十一、奖、助、贷措施及其他:(一)奖学金1、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5000元/年·生。2、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额度1000—2500元/生·年;单项奖学金是为在校级及以上活动中获奖,或为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设立的奖项,奖励金额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二)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三)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被高等学校录取的(除上海、北京、天津、黑龙江、河南、广东、吉林、浙江省市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十二、专业的调整: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和所学专业就业情况,经本人提出申请,综合考评,经学院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十三、招生章程的解释: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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