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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所在地:西宁 院校代码:12852 类型:政法类/专科

省属专科
  •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第二章 办学地点第三条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第三章 办学性质第四条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属省公办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第四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费:3720元/人/学年  住宿费:600元/人/学年第六章 录取条件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六)高中毕业;(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报考我院汉藏双语专业的考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未婚;(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第十一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第十二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四)色觉:无色盲、色弱。第十三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第十四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五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非公安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由于学院整体实行警务化管理,身高低于1.60米的男生、身高低于1.5米的女生和残疾考生慎报。第十七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当生源不足时,我院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第七章  入学及复审第十九条 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 联系电话:0971-8232355  传    真:0971-82323553.电子邮箱:151381393@qq.com4.学院网站:http://www.qhjyedu.com        详情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一、 学院名称: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52)二、学院概况: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成立于2000年3月,由原来的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青海省司法警察学校,两所中专学校合并组建升格而成,由省公安厅主管,主要承担全省公安及政法人才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为副厅级建制,内设行政部门7个,教学教辅部门10个。目前,学院占地面积9.09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270万元。在册教职工242人,其中,党员208名,占教职工总数的87%;教授12名、副教授50名、讲师41名;硕士学位研究生70人;双师素质教师68人;小岛奖金获得者15人,省级骨干教师22人;院级骨干教师33人;专业带头人18人;专业带头人辅助人17人;国内访问学者10人,第一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第二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审核当中)。另外,外聘兼职教官113名。现有25个教学班级,1384名在校生,2016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6.62%。在职民警培训年平均3500人次以上。2004年、2011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招生面向青海及云南、四川、陕西、山东等9个省,2016年,公安专业计划招生245人,参加面试考生1129人,总体录取率为100%;治安管理专业单考单招95名,办学规模逐步扩展。学院开设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教学)、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教学)、法律文秘(原书记官专业)、法律事务、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等15个公安司法大类专业;开设心理咨询1个医药大类专业。建院以来,学院紧紧围绕服务公安、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立足青海面向藏区,坚持“政治建校,政治建警”的办学方针,秉承“崇文尚武、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实施“特色建校、质量立校、文化兴校、科技强校”四大战略,打造汉藏双语教学特色品牌,促进内涵建设,教育训练质量不断提升。尤其是2016年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参赛9名教师分别获1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荣获团体三等奖。藏文字母扑克牌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学院在抓好专业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拓展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努力为公安政法机关服务,先后建设了青海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海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青海省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民警教育训练基地、西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等5个省级教育培训基地。2013年10月、2015年5月、2015年7月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汉藏双语培训基地、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青海教学基地及国家民委汉藏双语培训基地等3个国家级培训基地相继在学院挂牌,学院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适应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和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的要求,学院再次明确办学定位,及时调整招生思路,确保学院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渠道。2015年起,我院公安专业被纳入公安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范围,我院每年新录取的公安专业学生名单要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等专科办学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三、报考条件:(一)公安类专业1、政治条件:学院除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要求考生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做到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2、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要求考生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男女考生均身体匀称、动作协调。(3)左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4)如有变动按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3、体能条件:凡报考我院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术、刑事执行四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具体见附表1:附表1:性  别男  子女  子测试项目50米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50米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合格标准7〞1以内4′05〞以内10秒钟内完成6次以上2.2米以上8〞6以内4′00〞以内10秒钟内完成5次以上1.5米以上(二)法律类专业由于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法律类专业考生招生条件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外,参照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执行。四、收费标准:(一)学  费:三年制:2880元/人/年;(二)住宿费:600元/人/年;五、报考及录取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需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填报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公安专业,专业服从。录取时,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女生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5%录取。志愿报考我院法律类及其他类专业的进档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身体条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建议把我院作为A志愿填报,专业服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或不能确认来校就读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女生均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30%录取;法律事务(汉藏双语教学)专业只招民语类(加试藏语文)单独考生,女生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30%录取。六、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一)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七、注意事项:(一)志愿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即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由于我院公安专业是提前专科批次录取,考生须到当地招办领取《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和《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并在填报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的公安类专业。(二)录取前,学院按省招委的要求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三)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四)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17、18、19、21、24、31、82、87、38路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200米即到。邮编:810000电话:0971—8232355 传真:0971—8232355电子邮箱:151381393@qq.com学院网站:http://www.qhjyedu.com  详情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8-06-05
一、学院名称: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52)二、学院概况: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成立于2000年3月,由原来的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青海省司法警察学校,两所中专学校合并组建升格而成,由省公安厅主管,主要承担全省公安及政法人才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为副厅级建制,内设行政部门7个,教学教辅部门10个。目前教授12名、副教授50名、讲师41名;硕士学位研究生70人;双师素质教师68人;小岛奖金获得者15人,省级骨干教师22人;院级骨干教师33人;专业带头人18人;专业带头人辅助人17人;国内访问学者10人。建院以来,学院紧紧围绕服务公安、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立足青海面向藏区,坚持“政治建校,政治建警”的办学方针,秉承“崇文尚武、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实施“特色建校、质量立校、文化兴校、科技强校”四大战略,打造汉藏双语教学特色品牌,促进内涵建设,教育训练质量不断提升。尤其是2016年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参赛9名教师分别获1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荣获团体三等奖。学院在抓好专业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拓展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努力为公安政法机关服务,先后建设了青海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海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青海省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民警教育训练基地、西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等5个省级教育培训基地。2013年10月、2015年5月、2015年7月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汉藏双语培训基地、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青海教学基地及国家民委汉藏双语培训基地等3个国家级培训基地相继在学院挂牌,学院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适应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和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的要求,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及时调整招生思路,确保学院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渠道。2015年起,我院公安专业被纳入公安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范围,我院每年新录取的公安专业学生名单要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三、2018年招生专业及学制:           1、公安类专业(三年制大专):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科学技术 2、法律类专业(三年制大专):刑事执行、法律事务(汉藏双语)、社区矫正四、招生对象:                 报考我院三年制大专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23周岁)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五、报考条件:(一)公安类专业    1.政治条件。除按规定标准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5)有过吸毒史的;(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2.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如有变动按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3、体能条件:凡报考我院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科学技术、刑事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招委和公安厅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具体见附表1:附表1:性  别男  子女  子测试项目50米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50米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合格标准7〞1以内4′05〞以内10秒钟内完成6次以上2.2米以上8〞6以内4′00〞以内10秒钟内完成5次以上1.5米以上(二)法律类专业由于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法律类专业考生招生条件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外,参照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执行。六、收费标准:  学  费: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七、报考及录取               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需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考生参加公安院校生源选拔时需携带由公安机关出具政审意见的《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科学技术)和法律类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填报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公安专业,专业服从。录取时,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女生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5%录取。志愿报考我院法律事务(汉藏双语)专业、社区矫正专业的进档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身体条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建议把我院作为A志愿填报,专业服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或不能确认来校就读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青海省内女生均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30%录取,如有变动按省招办规定执行。八、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一)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九、注意事项:(一)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和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必须在省招委规定的时间内来学院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即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由于我院公安专业是提前专科批次录取,考生须到当地招办领取《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和《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的公安类专业。(二)录取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三)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四)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如有变动按省招办规定执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乘17、18、19、21、24、31、82路等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200米即到。邮编:810000电话:0971—8232355    电子邮箱:151381393@qq.com  学院网站:http://www.qhjyedu.com 详情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30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第二章 办学地点第三条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第三章 办学性质第四条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属省公办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第四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费:3720/人/学年  住宿费:600/人/学年第六章 录取条件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六)高中毕业;(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报考我院汉藏双语专业的考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未婚;(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第十一条  报考公安专业及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第十二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四)色觉:无色盲、色弱。第十三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第十四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五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非公安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七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当生源不足时,我院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第七章  入学及复审第十九条 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 联系电话:0971-8232355  传    真:0971-82323553.电子邮箱:151381393@qq.com4.学院网站:http://www.qhjyedu.com       详情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二○○八年招生章程2008-06-19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二○○八年招生章程一、学院名称: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52)二、学院概况: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青海省政府批准由原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原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合并组建而成的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青海省公安厅。学院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设有治安系、侦查系、法律系、基础部、警训部、民族部、成人教育部、技能培训部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保卫、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指挥与战术、侦查、刑事技术、刑事执行、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司法助理)、书记官等12个专业。学院拥有警体训练馆、教学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司法鉴定事务所、模拟派出所、多媒体教室、电子报告厅、微机网络室、心理咨询室、模拟法庭、语音教室、多功能体育场等教学教辅设施。长期以来,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青海和西部公检法司人才的需求为依据,确立一个中心,突出一个主题,贯穿一条主线,狠抓五个建设;即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突出教学质量这一主题,贯穿素质教育这条主线,以打造特色专业为龙头,加强专业建设;以提高教学水平为目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强化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建设,以管理为手段,加强学风建设;以基础设施和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为主要内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努力实现学院又好又快的发展。本着打造立足青海、幅射西部藏区的公安、政法汉藏双语教学金字招牌的思路,学院积极发展汉藏双语教学品牌建设,逐步形成了集民族教育与公安、政法教育为一体的育人模式,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公安、政法后备人才,为维护藏区社会稳定、促进藏区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依据就业导向,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不断创新育人模式和教学手段,积极构建信息化条件下的课堂教学体系。学院以警务化管理为手段,狠抓一日生活制度的贯彻落实,努力实现管理严格、纪律严明、作风严肃、警容严整、秩序严谨的目标;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建设,注重打牢思想基础,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比赛,积极投身公安、政法工作实践,竭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学院遵循学历教育与成人在职培训并重的发展思路,积极致力于具有青海地域特色的公安、政法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强化办学功能。三、2008年招生专业及学制:(一)三年制大专:公安专业: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教学)、交通管理、侦查;法律专业: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司法助理;(二)三年制中专:法律专业:书记官。四、招生对象:(一)报考我院三年制大专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23周岁)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二)报考我院三年制中专书记官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08年中考且成绩符合我院招生录取标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五、报考条件:(一)政治条件:学院除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要求考生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做到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败坏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其他原因不适合就读警察院校和不宜做人民警察的。除上述规定外,学院还采取不同方式对考生的考试诚信进行考察。(二)身体条件:学院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细则外,同时要求考生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男女考生均身体匀称、动作协调。3、左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4、非公安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可适当放宽。5、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三)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性 别男 子女 子测试项目50米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50米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合格标准7〞1以内3′55〞以内10秒钟内完成6次以上2.3米以上8〞6以内3′50〞以内10秒钟内完成5次以上1.6米以上六、收费标准:〝〞(一)学费:三年制大专:2880元/人、年,三年制中专:2300元/人、年;(二)住宿费:600元/人、年;(三)代收费:根据警务化内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学院代收服装(学生警服)费、生活卧具费、驾驶培训费、教材费等代收费用,具体标准随录取通知书告知考生。七、报名及录取: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参加面试和体检(以省招办规定的军队、公安院校面试时间为准)——省外考生的体检和政审结果以电子档案为准。合格后,学院结合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情况,并按照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委划定的普通高考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录取中,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依次阅档,并根据其综合条件决定是否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优先考虑高考成绩、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兼优者。录取专业视考生的综合条件而定。公安类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教学)、交通管理、侦查三个专业女生均按15%录取;法律类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司法助理两个专业女生均按30%录取;汉藏双语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法律事务两个专业只招民语类(加试藏语文)单独考生。八、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一)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每学年按学习成绩评定一、二、三等);(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不包括中专生);(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包括中专生)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九、注意事项:(一)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面试时,考生务必认真、准确地填报所选专业,并在“面试表”中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二)录取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三)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被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十、学院地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17、18、19、21、24、31、82路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200米即到。邮编:810000电话:0971——8249304、8232355传真:0971——8232355电子邮箱:LLcairang@yahoo.com.cn学院网站:http://www.qhpolice.edu.cn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详情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二○○九年招生章程2009-04-03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二○○九年招生章程一、学院名称: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52)二、学院概况: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建的全日制高职院校,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隶属于青海省公安厅。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位于美丽的高原古城——夏都西宁。学院设有公安系、法律系、民族部、基础部、警训部、成人教育部、技能培训部等7个教学系部。开设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保卫、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指挥与战术、侦查、刑事技术、刑事执行、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司法助理)、书记官等12个专业。学院拥有警体训练馆、教学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司法鉴定事务所、模拟派出所、多媒体教室、电子报告厅、微机网络室、心理咨询室、模拟法庭、语音教室、多功能体育场等教学教辅设施。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青海和西部公检法司人才的需求为依据,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突出教学质量这一主题,贯穿素质教育这条主线,遵循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的发展思路,不断强化办学功能,努力实现学院又好又快的发展。学院积极发展汉藏双语教学品牌建设,逐步形成了集民族教育与公安、政法教育为一体的育人模式,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公安、政法后备人才,为维护藏区社会稳定、促进藏区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三、2009年招生专业及学制:三年制大专1、公安专业:汉藏双语治安管理;2、法律专业: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刑事执行。四、招生对象:报考我院三年制大专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23周岁)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五、报考条件:(一)政治条件:学院除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要求考生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做到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败坏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其他原因不适合就读警察院校和不宜做人民警察的。(二)身体条件:学院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细则外,同时要求考生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男女考生均身体匀称、动作协调。3、左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4、非公安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可适当放宽。5、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三)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性? 别男? 子女? 子测试项目50米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50米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合格标准7〞1以内3′55〞以内10秒钟内完成6次以上2.3米以上8〞6以内3′50〞以内10秒钟内完成5次以上1.6米以上六、收费标准:(一)学? 费:2880元/人、年;(二)住宿费:600元/人、年;(三)代收费:根据警务化内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学院代收服装(学生警服)费、生活卧具费、驾驶培训费、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标准随录取通知书告知考生。七、报考及录取: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参加面试和体检(以省招办规定的军队、公安院校面试时间为准)——省外考生的体检和政审结果以电子档案为准。合格后,学院结合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情况,并按照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委划定的普通高考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录取中,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依次阅档,并根据其综合条件决定是否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优先考虑高考成绩、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兼优者。录取专业视考生的综合条件而定。公安类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教学)专业女生按15%录取;法律类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刑事执行两个专业女生均按30%录取;汉藏双语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法律事务两个专业只招民语类(加试藏语文)单独考生。八、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一)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每学年按学习成绩评定一、二、三等);(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九、注意事项:(一)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面试时,考生务必认真、准确地填报所选专业,并在“面试表”中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二)录取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三)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十、学院地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17、18、19、21、24、31、82路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200米即到。邮编:810000 ?电话:0971—8232355传真:0971—8232355电子邮箱:qhjyzb@163.com学院网站:http://www.qhpolice.edu.cn ?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一日?????????专? 业? 介? 绍?治安管理(专业代码:680105)治安管理专业是我院省级示范(重点)专业。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治安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基层工作能力和各种治安案件、事件的处理和处置能力的应用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有:治安管理基础理论、治安管理勤务与手段、社区警务、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户口管理、治安案件查处、安全防范技术、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等各种实践活动。2009年,该专业汉藏双语考生50人(云南考生10人)。??法律事务(专业代码:690104)法律事务专业是我院重点专业,主要为公安、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国际法、法律文书写作、警察体育、车辆驾驶等。2009年,该专业招生100人,其中普通类50人(省外15人);汉藏双语考生50人(省外10人)。??刑事执行(专业代码:690201)为监狱及其他监管场所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能够胜任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工作和监所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学、监狱学基础理论、狱政管理、罪犯教育学、犯罪心理学、刑罚执行、狱内侦查、擒拿格斗、车辆驾驶等。2009年,该专业招生50人(省外15人)。??详情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二○一○年招生章程2010-04-01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二○一○年招生章程一、学院名称: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52)二、学院概况: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建的全日制高职院校,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隶属于青海省公安厅。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位于美丽的高原古城——夏都西宁。学院设有公安系、法律系、民族部、基础部、警训部、成人教育部、技能培训部等7个教学系部。开设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保卫、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指挥与战术、侦查、刑事技术、刑事执行、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司法助理)、书记官等12个专业。学院拥有警体训练馆、教学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司法鉴定事务所、模拟派出所、多媒体教室、电子报告厅、微机网络室、心理咨询室、模拟法庭、语音教室、多功能体育场等教学教辅设施。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青海和西部公检法司人才的需求为依据,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突出教学质量这一主题,贯穿素质教育这条主线,遵循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的发展思路,不断强化办学功能,努力实现学院又好又快的发展。学院积极发展汉藏双语教学品牌,逐步形成了集民族教育与公安、政法教育为一体的育人模式,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公安、政法后备人才,为维护藏区社会稳定、促进藏区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三、2010年招生专业及学制:三年制大专1、公安专业:治安管理(汉藏双语);2、法律专业: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刑事执行。四、招生对象:报考我院三年制大专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23周岁)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五、收费标准:(一)学?费:2880元/人、年;(二)住宿费:600元/人、年;(三)代收费:根据警务化内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学院代收服装(学生警服)费、生活卧具费、驾驶培训费、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标准随录取通知书告知考生。六、报考及录取: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参加面试和体检(以省招办规定的军队、公安院校面试时间为准)——省外考生的体检和政审结果以电子档案为准。合格后,学院结合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情况,并按照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委划定的普通高考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录取中,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依次阅档,并根据其综合条件决定是否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优先考虑高考成绩、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兼优者。录取专业视考生的综合条件而定。公安类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教学)专业女生按15%录取;法律类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刑事执行两个专业女生均按30%录取;汉藏双语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法律事务两个专业只招民语类(加试藏语文)单独考生。七、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一)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每学年按学习成绩评定一、二、三等);(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八、注意事项:(一)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面试时,考生务必认真、准确地填报所选专业,并在“面试表”中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二)录取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三)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九、学院地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17、18、19、21、24、31、82路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200米即到。邮编:810000 ?电话:0971—8232355传真:0971—8232355电子邮箱:qhjyzb@163.com学院网站:http://www.qhpolice.edu.cn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二○一○年三月一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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