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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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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

英文名:Qinghai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简称:“青海民大”,“QNU”,“青海民族学院” 所在地:西宁 院校代码:10748 类型:民族类/考研院校

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
  •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大学201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20-01-07
青海民族大学201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青藏高原建立最早的高校、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已形成具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完备教育体系。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2年,教育部确定天津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2013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2017年,教育部增列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外国留学生定点教育单位,目前有留学生300余人。学校与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日本南山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蒙古国乌兰巴托大学、韩国韩南大学和我国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11个国家和地区的36所院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 艺术学院现有视觉传达设计(按民族工艺美术、广告设计方向培养)和音乐学(按声乐表演、器乐演奏方向培养)两个本科专业,设有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民族艺术研究所。拥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硕士专业研究生学位授予权。为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及实践动手能力,成立了掐丝工艺、泥塑、中国画、MIDI音乐制作、唐卡、工艺品研发、民族图案开发等10个工作室,学生可根据特长和兴趣自主选择入室学习。连续两年,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以“3+1”模式联合培养了20余名广告设计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首先参加2019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后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报名。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12月全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 二、招生专业 【050408】视觉传达设计(按民族工艺美术方向培养),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德艺双馨,专业基础扎实,系统掌握唐卡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唐卡创作、承担唐卡教育、相关研究工作,具备自主创业能力,适应现代社会民族艺术设计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唐卡设计专门人才,以及适应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多种需要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该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050408】视觉传达设计(按广告设计方向培养),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备科学精神、人文情怀、德艺双馨、专业基础扎实、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在现代设计文化视野中提炼地方(民族)设计特色元素,从事艺术设计的创作、传播、教育,兼备创新创业和终身学习能力,适应现代社会艺术设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多种需要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该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050401】音乐学(按声乐表演、器乐演奏方向培养),本科,大类招生,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音乐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系统专业知识和较好的专业技能,具备科学精神、人文情怀、德艺双馨、一专多能,具备较高音乐视听、审美和表演能力,兼具社会通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在专业团体、文艺传媒、文教行业等从事音乐表演、教学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作、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该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三、招生计划 专业 名称 培养方向 科类 层次 学费 招生 计划 招生地区及 计划分配 备注 视觉 传达 设计 民族工艺美术 文/理 本科 6350元/年 30 青海 甘肃 藏汉双语、蒙汉双语、其它类别 广告设计 文/理 本科 6350元/年 30 山东 青海 湖北 河南 甘肃等 承认各省统考成绩 音乐学 声乐表演 文/理 本科 6350元/年 20 青海 云南 山西 甘肃 新疆 承认各省统考成绩 器乐演奏 文/理 本科 6350元/年 30 青海 云南 山西 甘肃 新疆 学费如有变化,以青海省物价部门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考试科目 (一)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试科目 1、民族工艺美术: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2、广告设计: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二)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 音乐学:专项(17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满分为300分。专项考试科目分为声乐和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考生须参加声乐和器乐两门科目的考试。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不得兼报。 声乐、器乐考试一律不准带伴奏员入场,考生可自备伴奏带或伴奏盘,也可清唱或独奏。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省 份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青海 2018年12月18日-20日 2018年12月22日-23日 报名地点: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北校区田家炳学术报告厅) 考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1.现场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二代身份证。 2.报名考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按照我省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收取,每生70元。 3.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甘肃、湖南、湖北、河南、山东、云南、山西、新疆等省份以当地招办公布的报名、考试时间为准参加生源地省级统考。 六、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校在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录取规则根据专业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双过线,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各50%的比例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方式: 教 务 处: 0971-8808501 传 真: 0971-8808501 艺术学院: 0971-8807833 邮 编: 810007 E—mail: qhmd10748@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qhmu.edu.cn/ 详情
青海民族大学2020年民族美术(唐卡)专科专业单考单招招生简章2020-07-09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青职教(2015)47号文件精神及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18】60号)精神,确保学校2020年单考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招生简章。一、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及培养方式(一)招生计划: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招生计划30名、学制3年、学历专科;(招生计划以青海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招生数据为准)(二)招生对象:参加2020 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三)专业:民族美术(唐卡)。二、报名时间和方式(一)报名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30 日(二)报名地点1.参加省内单考单招的中职学校考生报名工作,由相关考区招办报名点负责。2.完成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生和中职学生,持身份证、考生号、就读学校证明(往届生持毕业证)、三张小二寸免冠白色背景照片及 2020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于 2020 年 3 月23日—24日到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确认参加单考单招考试。三、资格审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时所采集的信息,未参加高考体检的学生须有县级以上体检证明,进校后我校将对考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四、命题、考试在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纪检监察工作组全程监督,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命题,组织考试与评卷工作,并与命题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实施封闭管理;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一)考试科目1.文化课基础总分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教材参考国家初中教材;2.专业课基础总分100分(唐卡临摹)。(二)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3月26日(三)考试时间2020年3月27日 上午 9:00—12:00 文化课基础下午 2:30—5:30 专业课基础(四)考试地点: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青海民族大学)五、评卷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实行阅卷责任制,封闭式流水评卷,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关、核分准确、登分无误”,并安排专人核查,确认无误后上报。六、录取录取工作在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实施。(一)在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进行录取,全面保障考生权益;(二)录取分数线由我校划定,按照文化课基础成绩和专业课基础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三)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2020年4月1日—5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预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议,学校将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http://zhaosheng.qhmu.edu.cn/进入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971-8808501查询。七、学费:4440元/年(学费如有变化,以青海省物价部门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八、监督机制(一)单考单招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二)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中心,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九、几点说明(一)已被我校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青海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也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二)录取数据由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四)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将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并报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备案。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咨询电话:0971-8808501传 真:0971-8808501邮 编:810007E—mail: qhmd10748@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qhmu.edu.cn/详情
青海民族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学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国标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民族院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单位和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单招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高档比例为100%。第十二条 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青海民族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同等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区) 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第十五条 学校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民族比例。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殊情况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第十八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运动训练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普通文经类:3820元/年;普通文经类(外语):4150元/年;普通理学类:4200元/年;普通工学类:4420元/年;普通医学类:4800元/年;普通艺术类专业:6350元/年;师范、民族文经类:3100元/年;师范、民族文经(外语):3120元/年;师范、民族理学类:3350元/年;师范、民族工学类:3600元/年;师范、民族医学类:3700元/年;师范、民族艺术类:4800元/年。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丰田助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至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青海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0971-8808501  传    真:0971-8808501 邮    编:810007E— mail: qhmd1074800@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招生平台:http://zhaosheng.qhmu.edu.cn/ 详情
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2018-02-02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青藏高原建立最早的高校和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是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在专业或业余运动队、各类体育院校、高等院校运动队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单位从事体育运动训练、教学、科研及体育组织管理等工作,并能在社会体育健康指导领域中从事武术、传统体育养生及民族民间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学校代码:10748校 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学历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全日制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授予学位: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青海民族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一、招生专业及计划1.运动训练本科专业计划20名,招生项目如下:(1) 篮球(男);(2)足球(男);(3)跆拳道;(4)田径(竞走、跑、跳类);(5) 射箭;(6)射击;(7)摔跤。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本科专业计划招生20名,招生项目如下:(1)武术套路;(2)武术散打;(3)中国式摔跤。二、报考条件1.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2.具备我校招生所列项目之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APP(体教联盟)截止2018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无法查询者不予报名。三、报名时间、办法及注意事项1.2017年12月25日12:00后,考生可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网站APP(体教联盟)及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hmu.edu.cn)查询学校招生简章;2.网上报名。考生依据我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3.报名以考生确认数据为准,错过时间或未提交数据的考生将不予以确认,考生报名确认后志愿不再进行调整;4.考生可合理选择包括我校在内的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录取将依据报名填报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5.考生依据体育专项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线完成缴费;6.2018年3月21日17:00前学校通过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并提交确认数据;7.因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报名申请表,并在3月15日12:00前将表格交我校招生办公室。四、考试时间及地点(一)文化课考试1.考生须参加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文化考试,考生务必于2018年4月15日12:00后登陆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及APP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按时参加文化课考试;2.考试时间时间上  午下  午9:00-10:3014:00-15:304月21日语  文数  学4月22日政  治英  语3.5月14日12:00后登录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二)专项考试1.体育专业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模式,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项目考试时间:2018年4月1日至5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请下载体教联盟app,进行了解。3.项目考试地点 (分区考试安排):西安体育学院:足球、田径成都体育学院:武术套路、篮球4.项目考试地点 (全国统考安排):上海体育学院:跆拳道西安体育学院:摔跤天津体育学院:武术散打河北体育学院:中国式摔跤、射击吉林体育学院:射箭5.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不得跨项考试。五、录取原则1.考生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 分;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3.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4.原则上依据本校录取率确定分项目招生计划数,院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学校可适当调整各项目招生计划数;5.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6.考生可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网站及APP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关注录取情况。六、学费标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为3360元/年 (如有变化,以青海省物价部门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七、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 编:810007电 话:0971-8808501 8800683传 真:0971-8808501E—mail : qhmd1074800@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qhmu.edu.cn/详情
青海民族大学2017年高水平男子篮球运动员招生简章2017-03-30
青海民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高水平男子篮球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为进一步促进高校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提高大学生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培养高水平的篮球运动人才,我校2017年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男子篮球运动员。一、招生名额:篮球(男队)5人(最终计划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数据为准)前锋1人、中锋3人、后卫1人。二、招生范围:全国各省(区、市)三、报名条件(一)符合普通高校2017年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二)等级证书要求:考生须获得篮球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三)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四、报名程序1.考生于2017年2月13日起须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点击“报名登录”,并选择“高水平运动队”进入报名,按系统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报名信息填完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我校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2.考生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寄送报名材料:(1)从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份,按要求签字盖章;(2)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学生证(应届生)或毕业证(往届生)的复印件;(4)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5)运动技术等级证书查询结果(国家体育总局运动技术等级系统查询网址:http://jsdj.sport.gov.cn/);(6)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比赛成绩表和秩序册的复印件(注:考生提供的运动员等级证书、成绩册及获奖证书需与报考项目一致。);(7)提交两张小二寸照片办理专项测试准考证。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表必填信息填写不全、本人签字或单位签字盖章缺失等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我校可按审核不合格处理。邮寄材料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至3月10日,须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邮编:810007,联系电话:13897638982),并在邮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字样。报名材料收止日期:2017年3月10日(以我校签收日为准)。3.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将于3月11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五、专项测试1.报到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5日,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2.考生需签署《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3.测试项目:扣篮、助跑摸高、往返运球投篮、比赛(攻、防);4.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6日9:00,青海民族大学小岛文体馆;5.考生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证件不齐全者不能参加测试;6.如发现有替考、提供虚假证件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7.专业测试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业测试成绩的真实、准确。每项测试结束后,考生、考评员、纪委工作人员在测试成绩后面签字确认,该考生成绩方可有效。六、文化课考试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起我校不再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凡是获得“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2日至23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我校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线。七、录取规则(一)参加2017年青海民族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并经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国家教育部审核,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并确认。(二)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填报志愿。(三)录取1.参加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合格者,入围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择优录取;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者,按入围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由学校申请、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类合格者,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择优录取。2.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参照各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3.录取方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文件执行。八、监督机制青海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监督电话:0971-8804617九、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体育系:杨老师 13195776770 0971-8804543招就部:尤老师 13897638982 0971-8808501传 真:0971-8808501 邮 编:810007E—mail: qhmd1074800@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招生网址:http://qhmuzs.university-hr.com/十、本简章由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有新的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详情
青海民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4-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学校代码:10748;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民族院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青海民族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青海民族大学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青海民族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和体育单招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不超过1: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青海民族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区) 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第十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余专业不限民族比例。    第十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公安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特殊情况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学费在调标过程中,结果待定。待确定标准后以公示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青海民族大学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丰田助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青海民族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联系电话:0971-8808501   8863272     传    真:0971-8808501  8800204    邮    编:810007    E— mail: qhmd107480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    招生平台:http://qhmuzs.university-hr.com/  详情
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6-04
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学校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民族院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八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青海民族大学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青海民族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和体育单招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一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不超过1: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青海民族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第十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区) 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第十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余专业不限民族比例。第十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第十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特殊情况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九条 青海民族大学学费收费标准: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十条 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青海民族大学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丰田助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二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青海民族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0971-8808501   8804611 传    真:0971-8808501  邮    编:810007E— mail: qhmd1074800@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招生平台:http://qhmuzs.university-hr.com/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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